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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匯總) |
公開07表 單位: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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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預算數 |
2015年度決算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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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合計 |
因公出國(境)費 |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 |
公務接待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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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小計 |
公務用車購置費 |
公務用車運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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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796.7 |
53.4 |
708.2 |
240 |
468.2 |
35.1 |
547.4 |
53.4 |
491.8 |
24 |
467.8 |
2.2 |
注:本表反映部門本年度“三公”經費支出預決算情況。其中2015年度預算數為“三公”經費年初預算數,決算數是包括當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和以前年度結轉資金安排的實際支出。 |
二、關于吉林省人民檢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2015 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 796.7 萬元,支出決算為 547.4 萬元,完成預算的68.71 %。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53.4 萬元,完成預算的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491.8萬元,完成預算的69.4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2.2 萬元,完成預算的6.26%。2015 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我院公務接待費發生費用比較少;賚寧地區檢察院未購置公務車輛,所以支出比重占預算較低。
2015 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 2014 年增加57.99 萬元,增長11.85%。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增加 36.45 萬元,增長215.04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增加23.76 萬元,增長50.76%;公務接待費支出減少2.23萬元,降低50.34%。主要原因:由于2015 年我省司法體制改革,相應出國培訓人員增加,因此出國經費有所增長;另外,吉林省人民檢察院鐵路分院 2015 年才納入財政預算保障中,2015 年我院決算中,增加一個行政單位,相應三公經費有所增長。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為 53.4 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3 個,累計 15 人次。開支內容包括赴德國培訓差旅費 7.25 萬元,赴美國培訓機票及差旅費 30.14 萬元,赴南非學習差旅費16.01 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491.8 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 24 萬元,主要用于我院 2 臺速騰經過審批報廢后新購置2 臺速騰;公務用車運行支出為467.8 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015 年,財政保障運行經費的公務用車共計188 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2.2 萬元,主要用于我院接待外省調研費用。全年國內公務接待 5 批次,55 人次,比上年減少2批次,減少20 人次。
2015 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我院公務接待費發生費用比較少;由于公車改革,賚寧地區檢察院暫停購置公務車輛,因此經費支出少于預算批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