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 “三公”經費收支情況
時間:2018-07-23 作者: 新聞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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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二、關于吉林省人民檢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吉林省人民檢察院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預算為482.10萬元,支出決算為442.42萬元,完成預算的91.77%。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72.76萬元,完成預算的91.1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366.66萬元,完成預算的99.44%;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00萬元,完成預算的8.95%。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我院及所屬預算單位發生的公務接待費用較少。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數比2015年減少104.89萬元,降低19.18%。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增加19.36萬元,增長36.25%;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減少125.14萬元,降低25.45%;公務接待費支出增加0.8萬元,增長36.36%。主要原因是2016年公車改革后,公務用車數量減少,相應的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用降低。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6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為72.76萬元,占16.44%;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決算為366.66萬元,占82.88%;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為3.00萬元,占0.68%。具體情況如下:
“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構成示意圖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為72.76萬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7個,累計14人次。開支內容包括赴新西蘭辦案差旅費5.48萬元,赴韓國調研差旅費4.70萬元,赴澳大利亞參加培訓費用6.30萬元,赴丹麥、瑞典調研差旅費4.49萬元,赴美國參加培訓費用5.49萬元,赴德國參加培訓費用43.13萬元,赴臺灣調研差旅費3.17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支出366.66萬元,全部是公務用車運行支出,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油費、維修費、保險費等。2016年,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42輛。
3.公務接待費支出3.00萬元,主要用于國內公務接待。全年國內公務接待15批次,102人次,比上年增加10 批次,增加47人次,。
2016年“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我院及所屬預算單位發生的公務接待費用較少。